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降低本市企业社会保险费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提供有力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于2018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下调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为便于广大参保人深入了解该政策,现就该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此次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单位缴费部分还是个人缴费部分?下调幅度是多少?
答:此次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单位缴费部分,下调幅度是0.5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二、哪些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变化?
答:以下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有变化:
1.职工。
2.灵活就业人员。
3.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4.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三、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后,各人群的参保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各人群缴费费率如下表:
险种 |
人群 |
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费率 |
单位或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缴费费率 |
个人缴费费率 |
一档 |
职工 |
7.0%(含生育保险) |
5.5% |
1.5% |
灵活就业人员 |
6.5% |
0.0% |
6.5% |
|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6.5% |
6.5% |
0.0% |
|
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
6.5% |
5.0% |
1.5% |
|
二档 |
职工 |
2.0%(含生育保险) |
2.0% |
0.0% |
灵活就业人员 |
1.5% |
0.0% |
1.5% |
四、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各人群缴费基数如下表:
险种 |
人群 |
缴费基数 |
一档 |
职工 |
职工本人工资 |
灵活就业人员 |
在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
|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
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
本人领取的伤残津贴 |
|
二档 |
职工 |
职工本人工资 |
灵活就业人员 |
在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
|
职工本人工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超过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社保年度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668元。 |
五、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什么时候开始?至什么时候?
答:此次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属于阶段性下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六、阶段性下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有效期结束后缴费费率如何调整?
答:期满后,如国家、省无相关重大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动恢复至调整前。
七、此次下调费率,是否需要单位办理变更?
答:用人单位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市税务部门直接从2019年1月1日起在缴费系统中调整。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zhrsj.gov.cn/zcfg/shbx/yl/201812/t20181228_50641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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