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江有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取得的叶彩英(身份证号码:422127196711276744)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审查意见书。在本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经调查确认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的情形。经研究决定,拟撤销《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2015]编号:164)。
因《撤销<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告知书 》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撤销<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告知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撤销<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告知书 》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